公平: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公是公共指大家,平是指平等,意指为大家平等存在。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这就会让人感到不公平。也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这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