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房子的归属具体如下: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的买受人所有。

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