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

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280元至600元每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350元至1200元每次之间。所在地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