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年,20年的时间变长了,很多人认为其实和长期的经营期限没什么区别。很多人对公司经营期间的内容也感兴趣,想知道和长期经营的不同。营业期是指公司生存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效期和无期两种。有期限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制期限,股东和发起人在章程上明确记载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管理机构要求在章程上明确记载的期限,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示生存期限的态度。因此,公司的经营期除了法律之外,还要根据你公司的章程来决定,如果公司的章程没有规定期限,那就没有经营期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期限结束日,其中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期限为持续经营的,其工商有效期为工商注册日期顺延50年。既然公司的经营期限有20年的时间限制,那肯定和长期不同。经营公司时,建议理解经营时间的长短,以免经营期限过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