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7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