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