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1、逃税额较大或一年内二次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2、逃税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3、逃税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