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客体,即与写作主体发生对应关系、写作主体认识视野中的一切认识对象。它包括一切被写作主体认识、描摹、评价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外部世界与主观世界。从山川草木到社会生活、从事物外貌到内在结构、从他人言语到自我内心,都可以作为写作客体。写作客体近似于人们说的“社会生活”,但又与它不尽相同。存在于写作主体之外的社会生活,在与写作主体发生对应关系之前,只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有进入写作主体的认识视野,成为写作活动对象的社会生活才是写作客体。因此,写作客体相对于社会生活的概念,其外延比较狭窄,是“对象化了的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