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高速路周围30米内不让有住户,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距离最低为3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这里明确了公路与其两侧永久性建筑物的距离标准。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的范围。(30米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30m,二级公路不少于 20m,三级公路不少于 15m,四级公路不少于 10m,等外公路不少于 5m。此外,新建村镇开发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 80m,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不少于 50m,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不少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