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如果是高速公路,主要看当地的限速标志,国内高速限速标志从40公里到120公里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