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不可以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包括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