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指的是,在税法上不可以用来税前抵扣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抵扣的增值税也不得税前扣除)(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