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共同犯罪辩护词要包括哪些

不属于共同犯罪辩护词要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辩护人姓名及具体日期等内容。《民法》规定辩护词要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辩护人姓名及具体日期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辩护理由,可以从事实、法律、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

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的是:

(1)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害人的委托还是受人民法院的制定。在实践中,还需要说明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因为律师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2)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解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

(3)可以开门见山的提出关于本案的基本辩护观点,对法庭调查做简要交代。这样可以旗帜鲜明的表明自己的态度,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为进入正文部分做好准备。

2、正文。正文包括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需要重点说明和论证提出的辩护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用事实和法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反驳起诉书的指控。具体内容因案而异。总的来说,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

(2)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节;有无酌定考虑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4)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

(5)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3、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

(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具体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份好的辩护词不仅仅需要好的文笔,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才能根据案件的需求找到适合案件的法律规定,从中确定法律处罚。对案件做好充足的了解,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才是一份辩护词最终的目的,需要当事人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