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依法索赔。

一、一般索赔程序为

(一)保护好现场

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二)配合现场查勘定损

1、认真填写出险登记

2、如实提供有关单证

3、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

4、协商维修,保存好修理发票

(三)保险车辆索赔需提供

驾驶证,行驶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各种费用发票、收据等。

(四)领取保险金

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二、撞墙事故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三)修车

1、把车和《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四)开事故证明

若损失不大,可任意找人写一个《第三方证明》;若损失很大,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向您要交通队或安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

(五)递交单证

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第三方证明》、《赔款结算单》统统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六)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