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追究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等实体程序,也有特殊的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是针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进行医疗的被告人,那么,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开庭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一、强制医疗需要开庭强制医疗案件的开庭程序基本上是参照普通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来的,但如果精神病人病情严重,不能参加庭审,就由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参加,精神病人可以不出庭。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