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否决制度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全面提高我公司产品质量竞争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质检部是产品质量的质量检验机构,总经理新自任命质量负责人及其成员,质量负责人直接对总经理负责。二、生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责令退回返工返修,二次检验仍不合格的判断为严惩不合格,由质检部开具“报废单”。三、对用户反映重大的质量事故,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检员及有关质量负责人给予严惩警告,经济处罚。四、对能够提高产品质量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五、凡合格出厂的产品必须有质检部出具“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