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了如果公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或者错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损害,应该进行国家赔偿。每年国家赔偿的标准会有相应的变化,那么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国家赔偿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小编主要为您介绍的是2018年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以及2015年和2014年国家赔偿的标准。因为我国的经济水平在逐年上升,人均收入在逐年上升,因此,如果对公民造成的人身权利的损害,对公民进行的国家赔偿也应该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