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在地方上斗殴怎么处理,会受到什么惩罚?

军人在地方上斗殴将会受到的惩罚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人在地方打架接受军纪处罚。包括写检查、关禁闭、公开场合的检查、记过处分、降级、开除军籍等。不仅如此还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军人在社会上打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军人打架致他人伤残的按照刑事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军队有其特殊性,军队上的人员一般不会交由地方公检法来处置,由军队自行掌握。如果打伤百姓,其治疗费由部队来出。

三、现役军人打架斗殴怎么办?

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管辖分工,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将联合发文作出规定。在作出规定前,可参照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6年公安部《关于正确处理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的通报》([86])公(厅)字67号),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军队和地方互涉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即对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移交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处理.

打架斗殴本身就是一种情节非常恶劣的行为,这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风气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更何况是素质过硬的军人。军人是受过专业训练,受到国家重视的群体,可以说是普通百姓的榜样。军人打架斗殴产生的恶劣印象可想而知,因此国家对于军人打架斗殴会给予非常严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