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

可以有效降低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所以具体的刑期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157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无罪辩护的认定,应当由辩护人与当事人之间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进行了无罪辩护,那么后期如果查出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次更改为轻罪辩护有,因为两者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