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检下发通知,关于国家赔偿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标准有所提高,现在的标准是每天284.74元,比去年的标准多25.86元。给出这个赔偿的标准是根据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对于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赔偿的标准应该根据上一年我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在2017年,我国的城市乡镇的非私营的企业单位的员工平均工资为七万多,平均每天的话是两百八十多,所以今年的日赔偿金额有所提高。

侵犯人身自由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人身自由不得侵犯。这里指的人身自由就是公民的身心不受侵犯,比如非法的拘留搜查等就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人身自由权是在一定范围内才能够使用的,如果公民的行为言论涉及到危害公共或者他人的权益时,构成了违法犯罪的话,那么国家是有权利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对其进行逮捕或者搜查等。

第二个就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应该侵犯。人人生而平等,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而且平等的个体而存在,不仅国家法律要对公民的尊严予以尊重,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也要做到相互尊重人格。

第三个就是公民的住宅不应该受到侵犯,也就是指公民的住宅不能随意的进入,非法的搜查。住宅是公民个人保有隐私的地方,非法进入搜查对公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在对涉案嫌疑人进行搜查时,也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程序,有相关的搜查证明等。

最后一个就是通信自由,包括网络通信,纸质通信等。公民常用的通信方式是有电话,微信,书信等,这些都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和个人都不应该非法监听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