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你好:我母亲早年过世,由父亲把我们兄妹带大,三个月前我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因事发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父亲生前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另一股东是我家亲戚。目前我们兄妹之间因为父亲公司股权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因为这家公司效益很好,我们兄妹都想进这家公司,请问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鉴于你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你父亲的遗产应当以法定继承形式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及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中,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对于您父亲的股权,你们兄妹二人均有权继承,且份额均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建议你们先具体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章程,确认章程是否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制性的规定,如果对股东资格继承没有限制或未作约定的,那么原则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则须按公司章程办事,你们兄妹可能都无法因继承进入该公司成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