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私自买卖土地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自己遵循一定的规定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也不存在有关的违法问题,但是有些人因为利益的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在违法的道路中不断堕落,因此自己要充分的认识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原则问题上自己不能越过雷池半步,否则就会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