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因为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有证据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是第一步,不可能在立案侦查的同时就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立案侦查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点,不管对方是什么人,哪怕是没见过他,都不能影响立案

很多报案人当然急切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早的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但是立案侦查之后的工作不是由报案人去指挥的,到哪个地步该采取哪种强制措施,这个司法机关自有评判标准。况且立案侦查之后,什么时候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犯罪线索都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