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领域,当冤假错案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赔偿义务单位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对法院裁决的赔偿金额不服,或者认为法院裁决有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候,需要提交申诉书、身份证及原裁决法律文书等。那么刑事国家赔偿申诉书应该写清哪些内容?下面就让小编介绍下有关知识吧。

一、刑事国家赔偿申诉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决定重新审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决定遗漏赔偿请求,且确实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据以作出原决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原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二、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三、申诉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

2、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或被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3、具体的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名称(国家赔偿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在八种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的关于国家赔偿的申诉,法院都要进行受理。在当事人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诉书中,应该写清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的名字、申诉要求及支撑自己观点的事实与依据。法院接到申诉请求后,会组织专业人员审查,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出具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