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个人使用的处罚措施: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法律依据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