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周岁。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