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一般是针对于有社会危险性,又不适宜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如果逮捕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审结,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还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