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专利申请服务费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同时,《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分为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会计核算时,相应地将研发支出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是否获取研发项目的证书或生产批文为基本判断标准来界定是否予以资本化。会计核算时,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立“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核算,然后结转至费用或资产;对研发费用的核算采用分级设置辅以项目核算的办法,比如“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材料、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下级科目,为便于日后的统计工作,建议对每笔费用进行分项目或部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