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那个人的回答,太随意了吧?自己不懂,就不要乱讲!还是我来告诉你吧。法院所谓的“过路款”,就是经手的意思,比如说民事赔偿金(包括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医疗事故的赔偿金之类的),就是由被告把钱给法院,经过了法院的手,然后,法官收到钱之后,法官再去通知原告来法院领钱。强制执行也是类似的情况,执行法官通过冻结、扣押、拍卖之类的手段把钱款追回了,然后,执行法官打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钱,这笔钱在法院只是经过了一下,就像过路一样,所以,就形象地称之为“过路款”。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