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主要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组成,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以及防卫作战等任务。

2、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

3、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

4、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冶金管理总局、交通部领导。

5、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