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市场已在我国工程建设各个领域由最初的探索、初步建立过渡到不断完善、发展阶段,开放统一、透明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已基本形成。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 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二、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三、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四、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在世界各国的公共采购制度建设初期,招标投标制度由于其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往往能对打击贪污腐败起到 立竿见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