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国税局即可,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将国税部门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同时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首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下面是“三证合一”后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方法。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主要流程:

一、首先,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各项资料后将其推送至负责注销检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将纳税人清税申请信息传递给主管的地方税务局。

二、其次,税务检查部门确定纳税人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后,将检查报告推送回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将国税部门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同时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税务人员通知纳税人把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款项结清。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把已开具的发票验旧、未开具的发票缴销,收回发票领购簿及税控设备,确保票款两清,没有遗漏。

三、最后,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做注销处理,并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一式三份,交给纳税人一份,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税务机关同时将清税信息推送到工商、质检、国税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四、已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的税务注销流程就此结束。至于纳税人签署的委托划款协议、防伪税控等服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只要纳税人在税务局注销了税务登记,就不需要再与服务单位交涉了。

五、对于未领用发票、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结,当场开具《清税证明》。
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携带的资料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注销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簿以及领取的发票;
三、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交回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还应一并提起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的申请,因为按照规定,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对其出口退税资格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