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条件: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