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芬来信说:因我二十多岁的弟弟长期不尽孝道,且屡教不改,我父母对他一直很生气,并曾口头警告过他将来不会给他留下遗产。前不久,我父母因车祸不幸双双身亡。我一人负责料理完二老后事,整理他们遗物时,发现他们使用的电脑里存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是说,他们的所有遗产(主要遗产还作了具体列举)全部归我继承,我弟弟没有一点儿份额。可此事被弟弟知道后,他却表示不管有没有这份遗嘱,他都有权分得一半遗产。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你父母在电脑里所立的这份遗嘱无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且每种遗嘱形式有各自的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而你所述通过电脑来记载内容的遗嘱,不在法律所列举的遗嘱形式之列。也许你会认为,遗嘱的字及其反映的内容是你父母所敲打,近似于自书遗嘱,其实并非如此,电脑遗嘱无法取代自书遗嘱。因为《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中的“亲笔书写”当然是指用笔写,而非打字(打印),“签名”也是用笔书写并体现其正常的书写习惯。另一方面,遗嘱的根本特征是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你父母生前对你弟弟的行为一直非常气愤,一般情况下你父母可能不分或少分给他遗产,但并不能排除你父母不会基于其他原因和理由分给他遗产或决定由你们平均分割遗产。事实上,任何人在电脑键盘上敲下的文字都是一样的,根本无法体现每一个人的个性,也就无法说明遗嘱是你父母所敲打。即使确实是你父母所敲打,现在也难于确认他们当时是否具有完全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是否清醒、是否被胁迫等等。虽然相信一些非法或缺乏道德的行为为你所不齿,但法律讲求的是唯一,即应当排除其他可能的存在,在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下,只能确认电脑遗嘱无效。据此,本案应当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