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检察院或者法院在接收到案件之后,可以通过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搜查、勘验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