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需要携带城镇医保、贫困证明、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及《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

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扩展资料

民政局大病救助申请需符合以下其中的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