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审判几个步骤。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逮捕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一审案件一般在两至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