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肯配合迁孩子户口,如果离婚协议有约定户籍迁移事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带着离婚协议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因为只要有户口本的话不需要对方也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