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