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关于未成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仍然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一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子女抚育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育归属问题区别于下列情况:1。哺乳期内的孩子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因为"子女抚养费制度"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在司法实务中,对“哺乳婴儿”一般理解为两岁以下婴儿。在父母离异时,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同住。母亲要求孩子随父随母,负有抚养条件不详的义务。由于其它原因,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孩子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利于养育孩子;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养育孩子。家长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不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