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然而未成年人打工的事件却屡见不鲜。有迫于家庭情况不得不打工的,也有不想上学自愿去的。可归根究底,作为儿童,打工是否对于他们来说过于早了些。用人单位到底是抱着什么心态来怎么是录用这些可怜的青少年的?童工是如何界定的?到底怎么是童工?就由小编为大家揭晓吧。

一、怎么是童工

【童工法定年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

【童工的定义】:《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二、雇佣童工的相关法律条规

1、《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

2、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家里条件贫困的青少年,符合以上条件,实在是只能当童工来赚钱,国家也是有保护儿童法来维护只属于儿童的权益的。可是,作为儿童被剥夺了天真的资格,对他将来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就未可知了。真的希望全天下的青少年有着本属于自己的童年的美好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