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应按法律规定的顺序予以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次要继承人的是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开始继承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寡妇对公婆.寡妇.寡妇对岳父.岳母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2.各继承人通常按相同顺序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通常应按继承人的数量等分配遗产。我们所说的“一般情形”,是指同一次序的各法定继承人,彼此生活状况。劳动者的能力和对被继承人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一致,条件基本一致。「均分遗产」,即同一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其数额比例相同,无显著差异。3.特殊情况下同一次序各继承人可以不平等地分配遗产,这类特殊情况是指:①对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其遗产,并可以分批。继承者因无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而难以维持其最低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生活有特殊困难。继承人由于未成年没有工作能力,或由于年迈.疾病等原因,其继承人丧失了部分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具有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其实际取得的份额,应比其他继承人多得多。②对其负有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其履行其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育、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其生命财产的主要来源,也是向其提供主要的劳务支助。同被继承人同住,是指其同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处于密切联系状态,彼此关心、照顾。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分得。③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对于被继承有法定的抚养权、抚养权义务的继承人,在其有履行抚养.扶养义务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因此,这种继承人在分配财产时,不应给予这种继承者任何财产,或只分给他们一小部分财产,作为对这些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是,应当注意,如果被继承人由于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需要扶养,分配遗产时,通常不会因此影响其应获得的遗产份额。④由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地分配。丈夫去世后,妻子可根据继承法等法律规范,继承其丈夫的财产,而在他活着时,已经立了遗嘱的,则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若未签订协议,则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继继后,即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