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如何查询?

1、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2、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以下针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1)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

(2)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

(3)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

(4)为信用管理需要的;

(5)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

(6)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的;

(7)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

(8)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3、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二、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

单位和个人、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异议:

1、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

2、查询结果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的;

3、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

4、其他情形。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采取的形式有书面、现场及电话等。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表,材料齐全的,检察院受理并进行查询。根据规定,检察院应该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