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离婚时未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特殊约定,或者双方离婚时未达成协议,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但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能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对子女有不尽赡养义务且由父方提出赡养的;除非子女确不能随母亲生活;换言之,两岁以下的孩子,在离婚时,父母对孩子的离婚抚养权通常属于母亲。如果母方有以上三种例外,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方。(二)超过两岁的儿童对母亲的依赖性降低,从而产生了对两岁以上离婚儿童的抚养权,因此,我国法律并未对两岁以上儿童离婚抚养权归属作出倾向规定,而在离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强调了离父一方、父母对离异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承受力和承受力。(三)十岁或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尊重他们的意愿,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判断意识,所以法院一般会了解孩子的意愿,将其作为判断的参考依据。抚养权的分割处理是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其主要原因在于抚养权双方具有可争取性,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分割是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来判断,当事人均可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