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肇事案子中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500元/件

5.制作法律文书:600元/件

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

7.办理财产保全:600元

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

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500元/件

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600元/件

11.调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收

1、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