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抚养权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参照《子女抚养权意见》的规定,给予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1)子女虽不满两岁,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同住;(2)子女虽不满两岁,但母亲负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义务;(3)子女尽管未满两岁,但由于其他原因,实际上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4)已经接受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5)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6)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子女在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料孙辈;(8)十岁以上的子女提出和父亲一起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