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按21.75计算。劳动者没做满一个月辞职的,工资也应当照发。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劳动者有工作并获得与工作相当的劳动报酬的权力,即使未做满一个月,单位也应按日支付其报酬,不得拖欠、拒付。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该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报酬,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处理,你可以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或者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