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五、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七、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