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墓地迁移的补偿标准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之前,已经下葬的坟墓每穴可补偿500元;砖石、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葬礼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以下地区修建坟墓:(一)耕地、林地、㈡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水库、河堤、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上款所述地区内现存墓穴,应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但应保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