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应当注意:(1)承担抚养费用的金额。无直接扶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者应占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通常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给付的比例。如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其财产可以折抵子女抚养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标准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2)支付抚养费用的期限。通常直到孩子18岁之前,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但是有两个例外。首先,16周年以上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家长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二、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者,仍须支付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不够维持生活。2.仍在学校上学。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条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养费。按照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每月支付,每月打进子女抚养费专用账户,或者在探望子女时支付,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省去了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的房款。然而,法院是否采用一次付款方式,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的态度。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款的,法院判决不予一次性支付。抚养并不只是生活费用,《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因此,离婚时,除了生活费用外,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并在抚养费标准中争取更高的比例(20~30%)。(3)支付抚养的方法。抚养费用必须按时支付。一次付清一定条件。国内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即使一个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要支付抚养费。无收入。可双方先达成协议,暂时先不给,待找到工作。可一次性补足以前欠的,或以个人财产抵减抚养费。